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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精选 |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内涵、研究议题与展望

2023/3/13 15:32:03  阅读:90 发布者:

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知识溢出不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保持及独占利益的获取,这也是“开放式创新悖论”的重要论点之一。然而,现实中企业主动向外界披露知识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与传统经典理论相悖。目前主流研究多聚焦于知识溢出的消极面,忽略了战略性知识披露可能带来的潜在积极效应。开放与共融时代的到来为其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梳理战略性知识披露相关研究对指导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据此,本研究首先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战略性知识披露进行概念界定,并通过概念辨析进一步明确其内涵 ;其次,对源企业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动机、边界条件及披露内容、程度和方式进行阐释,以明晰其内在逻辑 ;最后,提出战略性知识披露过程循环理论及衍生性研究分析框架,不仅对战略性知识披露发挥效用的整个过程机制进行进一步探讨以阐释其原理,而且对相关衍生性研究进行展望以拓展其理论边界。

关键词

战略性知识披露 ;知识溢出 ;知识取回 ;源企业;接收企业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依靠知识产权保护及内部研发维系的封闭式创新正逐渐被开放式创新所取代。作为一种新范式,开放式创新希望运用有意识的知识流管理(知识流入与流出),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进行研发以实现商业化的创新范式,其核心是知识的溢出、共享与扩散。然而,该过程却面临着“开放式创新悖论”,即组织需与外界企业进行跨边界合作,通过知识分享来获取有价值的外部资源,但该过程又不可避免会导致知识外泄与模仿现象产生。“如何破解开放式创新悖论”成为当前企业需直面的关键决策问题,但现有文献却少有涉及。此外,主流研究大多关注知识溢出的消极面,对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鲜有提及, 使业界对开放创新抱着左右观望的态度,导致企业开放式创新进程进展缓慢甚至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然而,近年来有学者对传统知识隐藏与保护提出质疑。一方面,人们对知识泄露的恐惧往往被夸大,导致企业在互动中通常采取过度保护与谨慎的态度,不利于知识交换等互惠行为的开展。比如,虽然知识溢出是无意识且不可避免的,但它也能反向促进知识流入,进而为企业带来益处 ;若企业对知识过度保护,将错失与创新系统中其他创新主体交换知识的机会。另一方面,现实中企业也并不总是进行知识隐藏,也会主动通过知识披露以获取自身利益。此外,除公开披露专利外,还包括开放源代码及行业标准、使用共享、开放的创新空间、发布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门户网站等现今所熟知的主动知识披露行为。

最新研究表明,悖论的解决之道有两种途径 :降低期望或提升能力。为应对“开放式创新悖论”,现有学者提出的“战略性知识披露”策略不失为一种新颖的概念,与悖论解决之道的降低期望观点不谋而合。该理论认为,战略性知识披露既可促进全行业的合作,提升全行业的创新价值,又可使源企业从中获益。Yang 等指出,源企业的知识溢出行为能使其较为便利地从溢出知识池中学习到互补性知识,进而增强其随后的创新能力。Alexy 等也认为,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性地披露其部分知识来主动寻求潜在合作伙伴,并塑造其在创新生态中的优势地位。Alnuaimi 等进一步指出,企业通过对已被外界改进过的溢出知识的重新吸收,可为其提供进一步获利的机会。由此可见,战略性知识披露为破解“开放式创新悖论”,阐释现实中存在的“反常”现象提供了有效途径及新的解释视角。目前,战略性知识披露相关研究正处于萌芽状态,研究数量的缺乏造成诸多问题悬而未决,而深入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鉴于此,本文采用文献归纳法来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力求回答企业为何、何时及如何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

一、战略性知识披露概念及内涵

1.概念界定

目前关于企业主动、自愿披露知识的相关概念较为丰富,如战略性溢出(Strategic Spillove r)、开放性知识披 露(Open Knowledge Disclosur e)、 战略性知识披露(Strategic Knowledge Disclo sure)、防御式发表(Defensive Publishing)、自愿技术披露(Voluntary Technological Disclosure)、免费披露(Free Revealing)、知 识 溢 出(Knowledg e Spillover) 和 选 择 性 披 露(Selective Reveali ng)等。Anton 等将企业经过事先考虑而披露知识的行为界定为战略性知识披露。与之相近的概念有战略溢出和防御式发表。战略溢出,意为企业有意将部分专业知识向外部溢出,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 ;防御式发表,指企业将研究结果的细节公开发表使之成为在先技术,从而对相关创新成果拥有独占权。此外,开放式知识披露指企业将其部分知识自愿对外界披露,既不直接从中获益,也不阻止其他企业获取。而选择性披露指企业将本可保留的私密知识资源自愿地、战略地、不可撤销地向外界进行披露的行为。

知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般不轻易披露,企业的知识披露行为多是从战略层面经过慎重考虑而做出的抉择,因此用战略性知识披露(Strategic K nowledge Disclosure)来表述更为合适。其实,战略性知识披露的使用早在 19 世纪就已记录在案,Allen 发现 1850 年后英国高炉行业竞争对手间通过主动的信息发布来诱导集体发明,进而提高行业技术发明速度。进入 21 世纪,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在业界时有发生,学者们开始分析企业如何从该行为中获益。Hen kel 通过对开源软件行业的分析发现,企业从战略层面主动选择披露其部分知识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该领域,任声策等将战略性知识披露界定为 :企业将本可专有的创新知识自愿对外界公开披露,既不直接从中获得报偿,也不阻止某个企业获得该知识的行为。

王双等将这种经过事先考虑进而披露知识的行为界定为战略性知识披露。基于此,本文将战略性知识披露界定为 :企业从战略层面出发,将本可以保留的私密知识资源自愿地、战略地和不可撤销地向外界披露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由文献梳理可知,虽然目前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其内涵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自愿行为。战略性知识披露是企业主动、有选择地向外界进行知识披露的自愿行为。(2)开放行为。战略性知识披露的溢出对象为所有接收者,包括合作者、其他企业,甚至竞争对手等。(3)战略行为。战略性知识披露是企业从战略层面出发,自愿披露部分知识以达到获利目的。

2. 相关概念辨析

1)战略性知识披露与传统知识溢出。传统知识溢出是知识外部性的表现,指不同主体在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交流中知识无意识的传播过程。传统知识溢出认为,知识是“弥漫在空气中的公共产品”,当接收企业利用已有知识与源企业的知识进行重组时,知识溢出现象发生。它是各类知识与信息通过不同方式从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转移的过程,但其接收企业是不确定的。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①传统知识溢出非自愿且无法控制,知识具有自行扩散与流动的特性 ;而战略性知识披露是企业主动地、有选择地进行知识披露的行为。②传统观点认为知识溢出对接收企业有利,但对溢出企业不利。即知识溢出不仅加剧了市场竞争 , 而且易被竞争对手利用,会损害创新者的应得利益。而战略性知识披露认为,企业主动的知识披露并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反而会给源企业带来潜在益处或发展机会。研究表明,战略性知识披露可在企业外形成一个知识池,增加了它在未来获得有价值知识的可能性。

2)战略性知识披露与有意识的知识溢出。有意识的知识溢出指知识创新主体按照合作创新的相关规定将知识提供给其他合作主体的行为,其互利共赢的特征作为一种信号或彼此间信任的基础,不仅体现了基于共同利益合作双方寻求合作的主动意愿,更是合作创新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李宇等将这种在创新过程中合作伙伴之间有意识地进行技术或知识交换的行为称为有意识的知识溢出。虽然二者概念上很相近,都是企业主动、自愿的知识溢出行为且对溢出双方都有利,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①有意识的知识溢出使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已明确的合作双方间;而战略性知识披露是面向社会所有企业,既包括合作伙伴,还包括其他企业甚至竞争对手。②有意识的知识溢出是基于交易理论,通过主动的知识溢出来增强合作双方的信任,以促进彼此间的知识共享 ;而战略性知识披露是基于竞争战略理论,企业为应对不确定性竞争环境以实现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战略行为。

综上所述,传统知识溢出、有意识的知识溢出与战略性知识披露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二、战略性知识披露动机

既然主动的知识披露与传统资源基础观相悖,那么现实中企业为何会主动向外披露知识呢?为应对“开放式创新悖论”,战略性知识披露不失为一种既可获得新知识,又可防止核心知识过多泄露的有效解决策略,其隐含观点认为 :某些条件下,企业主动的知识披露行为对源企业有利。由文献可知,其披露动机包括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前者是为了主动学习以提升能力或希望通过建立标准来构建优势地位,后者是为了应对环境而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具体包括(1)应对复杂环境时的一种有效竞争策略选择 ;(2)增加互补性知识来源以及观察学习的机会 ;(3)引导其他参与者主动加入,共建行业标准或规范。

1.应对复杂环境时的竞争策略选择

创新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使企业必须通过广泛合作来获取外界创新资源,然而该环境下,不仅竞争对手众多、能力各异,很难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而且新的市场并未形成、行业发展方向也难以预测,导致企业时刻面临着重大创新困境与危机,而战略性知识披露可视为应对该复杂环境的一种有效竞争策略选择。

首先,战略性知识披露可作为一种合作邀请,有助于寻找潜在合作伙伴。创新呼吁合作,但技术的不确定性与高风险性增加了合作的难度,合作伙伴的搜索与甄别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由于存在相似和重叠能力导致合作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而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信号,实质上是一种广义上的合作邀约,通过主动揭露源企业在创新中所遇到的问题来寻找潜在合作伙伴。

该行为不仅表明企业正在寻找合作伙伴,而且将合作伙伴应具备的知识或能力等信息一并讲明,只有符合要求的合作者才会主动与源企业进行对接。因此,该行为通过广撒网的方式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搜索成本及后期协调成本,并鼓励合适的潜在合作伙伴对信号做出响应。

其次,战略性知识披露能够诱导模仿,避免被颠覆。不确定环境下,对在位者而言,颠覆的危害往往大于模仿,一味阻止模仿会促使竞争者开发替代技术;而对进入者而言,模仿对手是一种理性的决策反应。

知识的免费获得性使模仿成本远低于研发成本,诱导竞争对手由领先战略变为模仿战略,进而使其彻底丧失自主创新能力。即接收企业通过利用源企业溢出的知识,会慢慢加入到其技术发展路径之中,并最终成为源企业新技术或市场合法化的潜在支持者。而反观源企业,由于具有先发优势,战略性知识披露所带来的诱导模仿可使源企业在短期内更有可能成为行业领导者。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战略性知识披露不仅可诱导竞争对手等待和模仿,使其从并行技术开发转向模仿技术开发以减少竞争压力 ;而且可诱使外界其他企业主动选择跟随策略,进而避免被颠覆可能性的发生。如 Intel 通过公开 CPU 技术允许 A M D 模仿进而减缓了竞争压力及被颠覆的威胁。

2. 增加互补性知识来源与观察学习的机会

对于外界新知识的搜寻,企业既有认知上的挑战,不知道哪些知识有用,又存在内在不确定性,能否整合利用也未可知。相较而言,依赖企业内部熟悉且相关联的知识则更为可靠,也更易成功。研究表明,从长远来看,战略性知识披露使企业有机会通过重新吸收当初溢出的知识或与之相关联的知识,进而从中获得适当回报。

首先,增加了源企业互补性知识来源。当知识披露后,接收企业会将自身的互补性知识与溢出知识进行重组,进而形成公共知识池 ;越多的企业使用知识池中的知识,知识池就会越来越大。知识池的存在不仅为源企业提供了更多可用且相关联的创新知识源,而且有助于源企业知识的利用与重新吸收,从而增强其创新能力。

这是因为由于存在内部关联性,相较于外部知识,源企业不必刻意花大力气及高成本去搜索外部知识,不仅在吸收知识池中的知识时更具优势,而且知识池中的互补性知识更适于源企业的创新。也就是说,与其他外部知识获取方式相比,战略性知识披露可能是一种成本低且效益高的可行策略。其次,增加了源企业观察学习的机会。通过知识的战略性披露,源企业能清晰地观察到接收企业将溢出知识与其不熟悉的互补性知识进行结合及重组的全过程,不仅增加了源企业从中进行间接性学习的机会,而且大大减少了在创新中所走的“弯路”。这是因为部分知识的主动披露既借助外脑为己所用,又增强了企业对自身知识体系的理解,进而对源企业内的知识进化产生积极影响。比如,柯达将发明的 OLED 部分核心技术披露后,索尼和施乐基于此开发了大量相关技术,随后柯达通过观察和间接学习其他企业利用原有技术进行创新的过程又开发了大量后续技术。总之,战略性知识披露为源企业提供了如何在不确定环境中寻找有价值、不熟悉的外部知识的机会。

3. 战略性知识披露还有助于建立行业标准或规范

由于创新早期的市场往往还很不成熟,企业的创新行为不仅很难得到大众认可,而且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或准则,市场中存在较大替代威胁。事实上,为赢得外部各方支持,企业通常需要与行业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共享知识以共建行业共识,通过构建创新体系或生态系统来巩固自身优势地位。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有效的战略工具,主动的知识披露行为可引导其他参与者采取跟随策略,而当足够多的企业加入这一领域时,就会慢慢建立起一个事实上的行业规范或准则。已有研究表明,战略性知识披露有利于行业规范的建立,更有助于源企业优势地位的确立。由此可知,在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通过战略性知识披露来引导接收企业产生一个在结构和内容上与源企业所披露知识相兼容的输出,是建立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国内企业华为通过 HIRP(华为创新研究计划)、5G标准的发布等一系列行为都体现了企业通过战略性知识披露来引领未来行业发展方向。此外,特斯拉宣布将毫无保留地开放其所有电动汽车专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特斯拉此举不仅不会削弱其市场地位,反而会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工程师加入研发,进而慢慢形成一个以特斯拉品牌为基础的行业标准。由此可知,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是企业出于战略目的而做出的抉择,且该行为可通过诱导其他企业(合作或采用该技术)进入自己的技术轨迹之下,建立行业技术标准或建立起以自己为主导的创新系统,进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三、战略性知识披露边界条件

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并非适用于任何情境,那么何时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才是合适的呢?首先,从决策过程来看,企业是否进行战略披露往往取决于它所处的外部环境,且战略性知识披露是为了应对外界竞争环境而做出的策略选择。其次,从披露过程来看,在决定进行知识披露后,则需考虑哪些知识是适合且便于向外披露的。既要有利于进行知识披露而又不会带来披露风险。最后,从取回过程来看,由于战略性知识披露逻辑背后隐含着知识取回过程,是否敢于主动进行知识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能力。因此,本文将从外部环境特征、内部知识结构特征与企业自身能力三个方面来对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的边界条件进行探讨。

外部环境特征

1)环境不确定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创新风险大大增加,此时企业合作将面临三个困境 :找不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协调成本过高和潜在合作伙伴不愿意合作。且当环境不确定性较高时,企业可能既不知道该搜索什么,也不知道在哪里搜索。该情境下,战略性知识披露不失为一种成本效益更高的策略选择。原因如下:一方面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公开的合作邀请,不仅能较为方便地通过广撒网的方式来搜寻潜在合作伙伴进而降低搜寻成本,而且将合作伙伴需具备的能力一并讲明,如果企业愿意合作那就一定具备相应的技能,大大降低了后期合作中的沟通与协调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的高不确定性不仅使企业创新很难得到各方认可,而且行业标准或未来发展方向的难以预测大大增加了企业创新失败的可能性。此时,相比于自主创新,模仿策略才是一种理性的决策反应。研究表明,环境不确定性影响战略性知识披露的紧迫性。主动的知识披露以供其他企业模仿,不仅能有效降低市场竞争压力,而且众多参与者的涌入可使企业创新行为得到外界认可,有利于源企业有利竞争地位的确立。因此,战略性知识披露通过诱导企业进行模仿创新,不仅可降低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而且有利于源企业获得有利竞争地位。(2)替代威胁大于模仿威胁。传统观点认为,企业既要防止被模仿,又要避免被替代。尤其是在创新初始阶段或开创新领域时,市场上存在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创新的可靠性及应用前景也都存在不可预测性。该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技术轨迹相互竞争的情形,如何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是首要问题。如特斯拉的超级充电标准不仅与中国不同,和美国、欧洲的标准也都不一样,这是制约其未来发展的最大难题。对企业而言,一种途径是增加自身技术轨迹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主流标准 ;另一种途径是诱导模仿,因为阻止模仿就等于逼迫对手创造替代品,相较于模仿,替代品的威胁往往更大,有可能将企业完全从市场上清除出去。在替代威胁大于模仿威胁时,战略性知识披露通过允许适度模仿可间接减少替代性威胁的产生。这是因为竞争对手一旦采取模仿战略,由于存在路径依赖及较大的转换成本,将被牢牢锁定且只能采取跟随策略。研究表明,企业面临的潜在替代威胁越大,就越愿意通过知识披露来引导竞争对手由自主创新战略转变为模仿战略。而目前特斯拉采用的策略就是通过主动开放所有电动汽车的专利来抢夺行业标准并建立自身竞争优势。但需指出的是,替代性威胁还受到知识商业价值的调节。当创新的商业价值很高时,企业将会因为模仿而损失更多的当前利润,因此不会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 ;反之,当商业价值较低时,企业可能损失给潜在模仿者的直接利润较少,将更倾向于战略性知识披露。

2. 内部知识结构

战略性知识披露要求所披露知识既是可溢出的,又要确保核心知识不被窃取。具体地说,企业需对其将要披露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足够的去文本化,以便外部人员既能访问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其产生的后续相关知识对源企业有价值,但又不能涉及太多核心知识,以免丧失竞争优势。因此,只有具备模块化知识结构的企业才更愿意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Yang 等指出,若资源基础是模块化的,企业可只发布其部分知识,而不必披露其不愿溢出的私有化知识,既能达到知识披露的目的,又可保持对该知识领域的主导优势。Alexy等也指出,组织资源基础的模块化程度将增加其参与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倾向,企业知识模块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采用战略性知识披露策略。

此外,知识模块化还有助于溢出知识的重新取回。一方面,接收企业在利用模块化知识进行改进和创新时,不仅不需要掌握额外的知识就能对其进行二次创新,而且该过程只是对该模块进行变动,而不会影响该模块与源企业其他知识结构间的联系,既保证了对核心知识的有效保护,又避免了知识取回过程中存在的兼容性问题,即拿即用 ;另一方面,由于溢出知识具有模块性,它与企业内部知识仍保持在内容和结构上的兼容性,且不需要额外的新知识就能对其加以应用,因此模块化知识更有利于溢出知识的取回及重新吸收。

3. 企业自身能力

由前文分析可知,源企业在知识溢出后还存在对先前溢出且已被外部改进过的知识进行重新吸收利用的过程,即知识取回过程.企业在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前,需对知识溢出与取回的收支比进行评估,只有知识取回过程能够获得更大收益时,企业才会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需要企业自身强大的吸收能力作为保障。这与悖论解决之道的提升自身能力的观点不谋而合。因为当企业具有较强的自身能力时,就会比其他企业更快且更好地将溢出知识重新吸收,这样悖论就不再是悖论,反而是机遇。

已有研究证实,组织从外部知识中提取有价值知识与信息的能力将增加其从事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倾向。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组织认为自己有能力将主动溢出的知识重新吸收回来并从中获益时,那么它就会更愿意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 ;反之,组织就不会主动进行知识披露。比如,尽管柯达在 OLED 技术方面开展了开创性的工作,但其最终的失败可能也跟自身吸收能力不足因而没有捕捉到进一步的发展机遇有关。因此,为了从后续溢出效应中顺利进行知识取回,较强的吸收能力是企业从战略性知识披露中获益的先决条件。

四、战略性知识披露内容、程度与方式

明晰为何及何时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后,紧接着企业需直面的就是如何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这不仅包括应披露哪些知识、披露多少,还包括以何种方式进行披露等问题。首先,企业需明晰哪些知识应该且可以被披露。如果战略披露的知识是大众化知识或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较为方便地获得,则披露起不到应有之效 ;但若披露的知识会导致企业丧失竞争优势,那么又不能被披露。其次,战略性知识披露需把握好“度”。若知识披露过少则起不到应有之效,但若披露过多则恐有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因此需在知识披露与知识保护之间寻找平衡。最后,企业是以专利申请的方式还是以论文发表的方式进行披露?不同的披露方式所带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战略性知识披露关键在于披露内容、程度和方式三个方面。

抉择一 :核心知识和非核心知识。谨慎地确定哪些知识是有价值的及可以披露是战略性知识披露的首要问题。首先,为使该问题能够继续讨论,需对企业知识进行分类(如核心知识和非核心知识)。一方面,披露的知识应具有独占性或异质性的特征,是其他企业没有的知识 ;另一方面,披露的知识还需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如果向外界披露大众化的知识或通过市场交易能够轻易获得的知识,既不能引起社会共鸣,也起不到应有之效。由此可见,战略性披露的知识应该是企业的核心知识。其次,如果将独占且核心的知识过多地向外界披露则会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负面影响,竞争对手通过模仿将会给企业独占性收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哪些核心知识可以向外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企业一般向外披露的是核心知识的外围知识或不确定性较强的核心知识 ;第二,企业可选择其产品知识体系中具有模块性质的核心知识来向外披露,借助知识模块之间的关联性来控制竞争对手的模仿速度。

抉择二:知识披露和知识保护。由资源基础观可知,核心知识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应尽量防止核心知识外溢。因此,企业需在知识披露和知识保护之间把握好平衡,既要披露一些知识以获得外部创新资源,还需保护部分知识以便在后续交流中占据优势。事实上,战略性知识披露并非完全公开。Anton 等指出,企业的知识披露需一方面使接收方能够准确评价其价值以便主动加以利用,另一方面也使拥有全部知识的溢出方在利用未公开专有技术方面及后续知识重新吸收方面更具优势。如在 Linux 系统平台上,企业一般采取公布一半源代码而保护另一半的披露策略。

由于适度的知识披露不仅能增强产品和技术的扩散,而且有助于带来新的商机,为此 Contractor 对企业如何寻求最佳平衡点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收益和成本的比较构建了一套最优披露理论。虽然目前学者对知识披露“度”的问题较为关注,但如何在二者间取得平衡是困难的 :企业经常发现自己要么与合作伙伴分享的知识太少而保护过度,要么分享的知识太多而保护不足,这都不利于相互合作与独立发展。因此,对于该问题的探索,企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抉择三 :申请专利和公开发表。在明晰哪些知识可以披露及披露多少外,如何披露是必须关心的问题。目前,战略性知识披露的渠道主要有申请专利和公开发表两类。相对于知识保密,申请专利和公开发表本身就是一个主动披露知识的过程 ;但相较于公开发表的免费自由使用,专利申请的披露范围和程度较低,因为它在一定时期内将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非将专利免费公开。由于受法律保护,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披露的知识则较为核心且内容更丰富。因此,不同的披露方式所带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

随后,学者们从显性与隐性知识的角度对其进一步细分,企业显性知识披露方式主要有公开专利技术、发表技术论文、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公开产品设计源代码、官网有关技术知识的公开介绍、编写培训教材向行业介绍专业技术知识体系、在产品说明中加大技术知识的介绍。企业隐性知识披露方式主要有举办技术研讨会、参加技术人员交流活动、参加技术市场交易、与其他企业共同解决行业问题、邀请其他企业现场参观、主动为其他企业培训员工等。目前,企业战略性知识披露以专利申请和论文公开发表为主,但其披露方式远不止于此,而现有研究对其他知识披露途径较少涉及,尤其是企业隐性的知识披露方式仍有待进一步关注与探索。

五、未来研究展望

总体而言,目前战略性知识披露研究仍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松散且缺乏系统性,尚有不少问题有待厘清与解决。鉴于此,本文从战略性知识披露整个过程及其相关衍生研究两个研究主题提出未来研究展望。前者主要在企业层面从战略性知识披露动机、边界条件、披露内容、程度、方式和取回过程等整个逻辑流程展开,以便更准确地解构其内在发生及作用机制;而后者衍生研究主要从与现有文献对话和隐含逻辑拓展两个视角展开,通过与相关文献的对话能够丰富并加深对现有理论的理解与阐释,而通过对隐含逻辑的拓展能够增加已有理论的适用情境并拓展其理论边界。

1.战略性知识披露相关研究

1)战略性知识披露动机

① 分析思路有待完善。现有研究预设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一定会形成正反馈,但并未同时考虑知识披露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两者的比较才是企业决定是否进行知识披露的原因。最新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知识披露,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知识披露的成本将大于收益,只有高度网络化行业中的企业才存在知识披露最佳点。所以,未来研究应将知识披露可能带来的正负效应同时考虑在内且需做分类研究,进而更贴近于对现实问题的刻画。

② 对动因逻辑更细致的探讨。目前,关于企业通过战略性知识披露来提升自身能力或地位的动因逻辑都显得有些简单,战略性知识披露动因的丰富内涵仍需探讨。如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公开的合作邀请,除了可省去中间商、减少寻租成本,该行为还可理解为是为了表达诚信或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亦或是显示自身实力,通过主动的知识披露企业能够较为容易地建立合作关系或互惠关系,从而使其他企业更愿意分享他们的专有知识,进而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知识来源。

③ 缺乏有效的实证检验与内在机制探究。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理论阐释层面,大多基于定性研究方法来对知识披露动因及情境加以分析,并依靠主观意愿构建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但对这些有意义的研究结论并未进行实证检验。因此,未来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对内在发生机制进行探讨,并对已有研究结论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战略性知识披露的测量主要以专利为主。由前文可知,专利只是一种最常见、显性的知识披露方式,且只代表知识披露中很小的一部分知识,而企业一般以隐性披露方式居多。所以如何测量企业的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是未来亟待探讨的方向。

④ 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披露动机是否相同。目前研究主要聚焦于大企业,对中小型企业关注较少。由于中小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要群体,其是否有主动披露知识的倾向及中小企业是否会通过战略性知识披露来吸引大客户的关注都很有研究意义。此外,对于行业内领军企业而言,其生存环境与战略性知识披露情境最为接近,也最易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那么领军企业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动机又是什么?是为了打造自身创新生态系统以谋求更优的生态地位,还是为了构建完整的企业创新链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探讨。

2)战略性知识披露的边界条件

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环境是企业创新的常态,但并非战略性知识披露的充要条件。第一,在开放性创新环境或高度网络化行业中(如上游知识披露可增加下游产品需求的行业或存在较强间接网络效应领域),特有的环境属性就要求企业必须通过战略性披露来引领技术潮流或获得声誉效应,并以此促进与外部代理人、供应商及合作伙伴间互惠互利合作关系的建立。第二,主动的知识披露之所以不被认可,主要在于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进而丧失竞争优势。但当企业互补资产或知识产权得到保护而不受模仿或由于知识因果模糊性而不易被模仿时,将极大降低企业的顾虑,进而会主动进行知识披露以获得其带来的积极效应。第三,现今的竞争范式已由个体间竞争转向创新链间竞争,如何构建有效的创新链是企业(尤其领军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而战略性知识披露可影响创新链中各主体的行为,通过促进彼此间的协作来激发互补创新,从而完善企业创新链条并提升整体创新能力。由此可知,除环境不确定性外,企业所处的行业属性、声誉效应、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及创新范式的转变都有可能促使其进行主动的知识披露。

②内部知识结构。知识特征是战略性知识披露的重要条件之一,直接影响企业的知识披露行为。第一,如果企业的知识结构偏向于专利,亦或拥有一组强大的、可辩护的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墙的存在使企业更易进行知识披露,通过知识披露可向竞争对手传递相应信号以阻碍其研发竞争 ;但如果企业专利薄弱且不可辩护,那么主动进行知识披露的风险较大。第二,如果企业的知识结构偏重于商业机密或前沿技术,由于这些隐性知识的溢出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害,此时企业一般不会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而会采取知识保护以期获得持久的独占性收益。第三,若企业发展处于前沿“无人区”,此时企业主要以探索式创新为主,这就要求企业在广泛外部技术搜索的基础上进行知识的整合与利用,以摸索出潜在技术发展方向,故而更易采取战略性知识披露来获得外界创新资源与支持。由此可知,企业内部知识结构是偏于专利还是重于商业秘密,抑或是以探讨前沿理论为主,这些影响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的内在因素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③企业自身能力。拥有较强吸收并整合外界新知识的能力是企业能够知识取回的重要保障。第一,企业吸收能力一方面取决于内部自身的吸收能力,另一方面还受外部关系网络特征的影响(包括网络大小与强度),这些外部因素都是未来可加以探讨的方向。第二,吸收能力一般包括识别、评价与吸收三个过程。源企业是否进行战略性知识披露取决于三个方面 :企业首先能够认识到主动的知识披露可以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其次披露知识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对源企业有利且具有一定的价值,最后在吸收溢出效应的基础上,源企业具备将其内化为内部知识并加以利用的能力。因此,企业能否在众多知识源中准确地识别并正确评价可能的潜在增长点也很重要,究竟吸收能力的哪个阶段在战略性知识披露过程中起作用有待进一步探讨。第三,由反馈循环效应可知,企业的吸收能力是随着自身发展而不断动态变化着的,企业在知识披露的过程中通过观察学习及知识的整合利用也将促使其自身能力不断提升。因此,从动态视角来考察源企业的吸收能力也非常值得关注。

3)战略性知识披露内容、程度和方式

①需对溢出知识进行进一步细化。对于企业来说哪些知识可以溢出,哪些不能溢出?且评判标准是否会受其他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化。

②对知识披露“度”的把握也有待探讨。任何一种知识披露都有对应的收益和成本,但目前我们对战略性知识披露成本理解十分有限,既包括知识溢出导致竞争加剧的机会成本,也包括公司内部保护机制成本。企业如何在披露和保护间寻求最佳平衡这一问题仍不清楚,需要企业对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以期找到知识披露最佳平衡点。

③需探索战略性知识披露的测量方式。一方面,关于专利申请算不算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现有研究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属于,而多数学者认为专利申请具有法律保护效力且多是出于建立竞争壁垒和显示实力等目的,因此不属于。还有研究认为放弃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申请属于。未来需对其进一步厘清与界定。另一方面,目前对于知识披露的考察以显性知识披露方式为主,而对于外包甚至是学术会议、技术咨询、联合研发等隐性知识的披露较少涉及,而这些隐性知识的溢出(经验、思想、能力等)则更有利于创新。

4)战略性知识披露取回过程从战略性知识披露到最终为源企业带来积极效应,其中还隐含着一个重要的知识取回过程,但现有文献却鲜有关注。知识取回有以下路径可供参考:

①观察学习。知识披露到外界以后,接收企业会以互补性知识与溢出知识进行结合以开发出新知识,该过程可以被源企业清晰地观察学习到,尤其适用于源企业不清楚溢出知识的使用与发展方向时,可通过观察学习别人的知识利用过程进而实现自我能力提升。

②整合利用。由于知识披露可形成知识池,而知识池的存在可增加源企业整合利用外部新知识的机会。整合利用不仅可使企业内外部资源以更加有效的方式被消化吸收,且该过程提升了企业根据外部环境重构内部资源的动态能力。

③联合研发。战略性知识披露无论作为一种合作邀请还是战略工具,都增加了企业与外界进行合作或知识互惠交换的机会,通过联合研发等互惠互利的形式不仅可实现知识取回,而且可实现彼此间的价值共创。

2. 战略性知识披露衍生研究

虽然战略性知识披露理论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其背后的运作机制和内在逻辑很值得学习与借鉴。近年来,一方面学者开始尝试将战略性知识披露与管理学其他领域进行对话(如战略领域、网络平台领域等),以增加对战略性知识披露现有理论与现象的深入了解与阐释 ;另一方面将企业层面的战略性知识披露对自身有益的内在逻辑借鉴到其他分支领域,如企业与企业间的人才流动(B2B 领域)、个体与个体间的员工建言(C2C 领域)及企业与个体间的互联网众包(B2C 领域)等。不仅丰富了该理论的研究内涵,而且进一步拓宽了战略性知识披露逻辑的适用情境与理论边界。

1)与创新文献对话

① 组织双元性。以往双元性研究认为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是相对的,尤其是探索式创新将面临较大风险。但并不是所有的探索都具有同等的挑战或风险,由战略性知识披露可知,源企业的探索式创新行为可能是基于先前披露知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大大降低了探索式创新的风险。同时,由于技术创新具有累积性,从知识溢出与取回过程视角来分析企业创新过程,可使我们对探索式创新的前因后果有更细致的了解。因此,战略性知识披露拓宽了企业获取新知识的途径,从而为企业创新(尤其是探索式创新)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② 组织学习。组织学习是企业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包含过程学习和结果学习两个方面。而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学习手段,可从过程与结果两方面学习其他企业。过程学习方面 :源企业不仅可通过观察接收企业如何使用溢出知识的过程来从中学习,提升自身创新能力,而且在与外界合作伙伴进行交流互动的过程中也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与能力。结果学习方面 :在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通过战略性知识披露利用其他企业来为自己趟路,学习其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有效降低创新风险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因此,对于组织学习的探讨未来可从过程与结果两个方面展开。

③ 协同创新。在协同创新中,知识共享行为必不可少。一方面,战略性知识披露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可影响创新生态系统中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与方向,使创新从一个主要依赖内部研发向外部协作、知识流入向知识流入与流出相结合的开放式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开放式创新环境下,应该鼓励企业进行主动的知识披露,尤其是创新链上的企业,通过主动公开披露其研发的部分知识可加速上下游企业对互补创新的开发和商业化,有利于整个创新链的构建与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该研究视角为企业协调创新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创新活动及行为以消除技术瓶颈并增强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2)与网络平台文献对话目前,开放已成为企业建立平台或标准的强有力武器,而开放式策略之所以能较为轻易地获取外界资源,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平台效应的存在(包括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战略性知识披露其背后所阐释的逻辑都与网络平台效应存在莫大联系,网络平台的放大效应进一步促进了战略性知识披露效应的产生。可喜的是,已有学者开始尝试用网络平台效应来分析知识披露行为,认为企业网络平台效应的存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知识披露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

对于直接网络效应而言,一方面,企业知识披露会以一种自我强化的方式增加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使用和效仿,进而增加战略性知识披露所带来的潜在好处。另一方面,当直接网络效应很强时,主动的知识披露行为会带来更多的模仿创新,使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进而会降低源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在直接网络效应下,战略性知识披露行为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应审慎对待。而对于间接网络效应而言,由于大多数创新的价值取决于行业内互补资产和产品的可获得性,知识披露可以通过激励其他企业开发更多更好的互补资产,进而增加源企业创新的价值。由此可知,间接网络效应的技术驱动潜力增加了知识披露对创新价值的积极影响程度。因此,网络平台效应的存在为开放性环境下企业主动进行知识披露提供了新的且有意思的研究视角,值得未来研究探索。

3)拓展到人才流动相关领域人才是知识的重要载体,人才流动是知识溢出的有效途径之一。现实中员工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传统观点认为人才流动会带来知识泄露的风险,对原雇主不利,但很少有研究探讨人才流失后知识反向流动的可能性。目前,已有研究开始探讨企业员工的离职或创业所造成的知识溢出是否会对原雇主有益这一议题。就人才流动而言,传统观点将人才视为人力资本,具有单向性,员工的流失即为净损失 ;但人才也可视为社会资本,具有双向性。研究表明,人才的流动对原雇主可能并不都是坏事,或许是可加以利用的潜在机会。员工跳槽到行业内的新企业可为现有企业提供获取新知识的途径,而这些知识正是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该观点与战略性知识披露逻辑不谋而合,即人才的流动可架起原雇主与现雇主间知识交流的桥梁,增加了原雇主向现雇用企业学习新知识的机会。研究表明,当一个发明家离开原雇主并加入另一家企业时,原雇主随后吸收现雇主知识的可能性就会增加。Kim 等也指出,员工的自由流动使得原雇主能够从现雇主处获得创新知识与资源,尤其容易从离职员工独自创业的新企业中获益。因此,鼓励企业以发展的视角来看待员工流动现象,由输赢心态向利用员工流动来获取潜在机会的关系型心态转变,并从接触客户、接触新形式的人力资本和创造商誉资产的机会中获益。

4)拓展到员工建言相关领域战略性知识披露逻辑同样适用于团队内的员工建言行为。一般来说,员工建言会增强接收者的创造力,而对建言者自身不利。这是因为,员工建言行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机会成本(如时间、精力),而且存在一定风险(如被人误解)。但“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员工建言是否对建言者自身有利这一议题值得探讨。最新研究表明,员工建言行为对其自身发展也有益处,能够提高建言者的创造力。战略性知识披露逻辑为解读建言行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首先,建言行为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交流互动过程,还是要求建言者在理解接收者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反思及综合自身相关知识后,提供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案,为建言者提供整理已有知识和换位思考的机会,使其就相关问题重新整理思路并梳理已有知识点,这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其次,建言者在与接收者的交流与互动中进行学习,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促进建言者更好地理解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建言者不仅可通过观察建言的最终结果来完善并修正自己的认知过程,而且接收者创造力的提升将会改变团队创新氛围,促进团队内的知识分享与信息阐释,进而使建言者也能从中受益。

5)拓展到互联网众包相关领域事实上,战略性知识披露的思想来源也并非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其发展也受到早期开源运动等思潮的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开源软件,如典型的开源Linux 操作系统。开源运动打破了原有封闭式创新下的内部研发模式,通过互联网整合知识的能力极具创新活力,使人意识到有选择地放弃知识产权,促进用户的共同参与及集体贡献,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此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开放创新理念的深入,互联网众包模式应运而生,不再只局限于特定行业的特定人群,其适用范围拓展至各行各业的消费者领域。

互联网众包是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或相关技术,将本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计划,通过外包的方式分派给大众群体去完成的创新模式。它以企业、互联网、个人三方受益为宗旨,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如威客模式(个人知识以资金悬赏的方式为企业所用,不仅使个体知识价值化,而且使企业获得更满意的解决方案)。由此可知,互联网众包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一方面通过任务外放来征集资源、汇集群体智慧,不仅带动了企业的成长,同时也为大量的人才发展创造了空间 ;另一方面能够突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进而实现企业与个体间的价值共创。总之,互联网众包对于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提升个人创业意识和增加社会福利都有重要作用,为我国传统企业经济转型提供了可参考与借鉴的经验。

转自:“南开管理评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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