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社会教育的内容、途径、方法,抑或社会教育的理论探讨上,汉代均比前代有所进步,并为后代社会教育提供了范例和借鉴。社会教育之目的,主要是将封建伦理纲常灌输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自觉地遵守统治者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从而确保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为此,汉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社会教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教育内容丰富多彩
汉代社会教育的内容丰富多彩,一部分来自官方的政治性教化,另一部分属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技能和习俗规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三纲五常”封建伦理规范。董仲舒、班固等人把“天人合一”与“阴阳五行”结合起来,用神学化的方式论证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使封建道德具有了至高无上的神圣品格,将先秦以来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和礼节进一步系统化、条理化,使封建礼教从此定型。
此后,这种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被奉为圣典,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既是中国封建社会教育总的指导思想,又是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这些封建规范严重地压抑、束缚了人性,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中严重的伦理异化。另一方面,“三纲五常”中也有某些可取之处,值得当今社会加以借鉴。例如,重视仁和义,大力倡导以身作则,突出道德自律的重要作用;强调仁与智统一,认为只有将仁和智结合起来的人,才是国家真正需要的人才等。这些主张在历史上对促进民族精神的陶冶和中华民族美德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途径多种多样
汉代社会教育具有多种形式,既有官方开展的社会教育,也有民间力量进行的社会教育。官方社会教育的开展者,既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官员。其中,中央政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开展社会教育工作。
第一,设立专门从事教化活动的官吏,要求其积极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从而使教化工作得以制度化。
第二,将道德优秀者的三老、孝悌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突出者的“力田”树为榜样,从物质和精神上予以大力表彰,力图通过他们对下层民众产生影响,以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习惯。汉代奉行“以孝治天下”的执政理念,大力推崇孝道教育。对于孝行突出者,汉王朝不仅给予褒奖,而且推荐为官。同时,汉王朝还将“孝”纳入法律之中,对那些具有不孝行为者予以严惩。通过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法,逐步使“孝”的观念深入人心,行孝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
第三,奖励名节。汉代尤其是东汉时期,统治者大力提倡名节,极力征辟聘用那些讲究名节、能够严格遵守封建道德者,力图将其树为天下民众效法的楷模。在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士大夫重视名节、妇女重视贞洁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第四,以图画、碑刻形式对民众进行封建忠孝节义等道德伦理观念的教育。这种形式具有形象、具体和可模仿的特点,在儒家核心价值观向基层社会的渗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通过提倡尊老养老以强化“孝”的观念。汉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从文帝时起,即以法律形式对其加以规定,使这项工作走向了制度化。通过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如赐给老人一定数量的粟米、酒肉、布帛等物品,赐高年以几杖,减免赋役,刑法上优免,提倡尊老、敬老之礼仪,对年老致仕官员给予礼遇等,特别是将这项工作明确规定为地方一把手负责制,从而使尊老养老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统治者的示范教育。在汉代,上自皇帝,下到基层官吏,不少人已认识到,统治者的言行对于广大民众具有重要的示范教化作用。因此,他们能够用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在行孝、节俭等方面身体力行。这种道德示范教育对于化民成俗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七,发布诏书,宣传社会教化。汉代皇帝诏书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不少内容有着社会教化的意义,如孝道、尊师、尚贤、养老、重农、轻刑、薄赋等。这些诏书是面向全体国民的,故而能够深入基层社会,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的特点,有助于全社会形成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价值观。
第八,皇帝巡行或派遣使者巡行天下、察民情、览风谣、举贤俊、宣明德化。在巡视过程中,巡视者积极推行社会教化、移风易俗,并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向朝廷推荐优秀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统治思想深入人心。
随着汉代地方官吏日益儒化,他们大多能把社会教育作为为政的重要工作来抓,或运用手中的行政资源直接对所辖民众进行道德教化,或借助自身的道德魅力去感化民众。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播核心价值观、化民成俗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官方是汉代社会教育工作的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均在社会教育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民间的一些力量,例如游侠、隐士、宗教组织等,也以其自身的方式,在对民众进行社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所开展的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方社会教育的不足。
有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教育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汉代社会教育也不例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风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汉代自武帝起,以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并将社会教育作为传播和普及儒学的重要工具。在统治者的提倡下,随着社会教育的普及,儒学的基本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为全体社会成员认同和接受,成为他们的内在信仰和人生目标。注重礼仪、追求孝悌,逐渐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社会风尚,这显然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
西汉初年,由于秦王朝的横征暴敛和楚汉战争中地主武装的烧杀抢掠,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社会动荡不安,社会经济已到了崩溃边缘。汉王朝要想使统治秩序稳定下来,就必须解决如何使残破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的问题。为此,西汉统治者选择了提倡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指导思想,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医治战争创伤上。当时,西汉政府尚无暇顾及移风易俗的问题,只得对各地风俗采取放任政策,没有进行行政干预和改造。尽管当时一些思想家针对秦朝遗留下来的不良风俗提出了移风易俗的主张,但在西汉初期并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儒家思想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为了与政治上的大一统相匹配,汉王朝统治者开始重视风俗的整齐问题,力图用儒家道德规范改造各地社会风俗,以便稳定和巩固社会秩序。为此,许多深受儒学影响的地方官吏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资源,积极从事对民众的教化工作,对于那些不利于维护统治秩序的落后风俗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力图使百姓能够从内心认识到其危害并放弃这些落后风俗,逐步向汉王朝提倡的风俗文化靠拢。民间的一些士人秉持儒家重视风俗文化的传统,也十分关注所在地区的风俗文化状况,并自觉地投身于移风易俗事业中。在他们之中,有的主动对民众进行教化,有的则以高尚的道德品行感化周围的人。
通过西汉各级官吏和民间士人的共同努力,汉代基层社会逐渐接受了儒家的价值观念,使各地社会风俗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西汉后期以降,北方的风俗已逐渐走向统一。东汉时期,随着儒家社会教化的推广,南方地区和边缘诸郡的风俗也发生了变化,蛮夷之风逐渐同化于中原华风。西汉时期那种“八方殊风”的多元文化形态,逐渐被“六合同风”的趋同风俗文化形态所取代。各地风俗文化的逐步趋同,有利于汉代政治大一统局面的巩固。
(作者系包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阴山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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