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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集刊) (Email投稿)的纠错信息

返回该期刊
请您纠错

各位老师、同学们好:

全站一万多个期刊,我们都是每天人工滚动核实、更新其投稿信息,循环一遍大概需要七八个月时间,其间肯定会有变更了的期刊信息难以被及时发现,为保证信息准确不耽误大家投稿,欢迎您积极参与纠错!为表感谢,凡对国内期刊以下10项核心信息【刊名、刊期、投稿邮箱、投稿网址、编辑部电话、投稿方式、纸稿投稿地址、收录网站标注(只限于知网、万方、维普收录(超星因特殊原因暂不包括在内))、核心期刊标注、学术期刊认定标注】纠错提供未收录期刊(在同类期刊纠错处反馈即可、需是在知网、维普、万方、龙源或主办单位网站上有公告、通知、征稿启事、投稿须知信息可查的国内期刊)投稿信息的,我们均给予每项5元的酬谢(同属一个期刊的算作一项)!2022年11月28日起

未收录期刊信息提供的范围及标准:1、CN期刊:(1)必要条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有备案,或者有批复文件。(2)直接收录:数据库有收录如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等有收录。(3)可以收录:虽无数据库收录,但官网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有连续出版目录,或有尚在连续出版的相关说明,且有公开有效投稿方式。(4)新创期刊:至少已出版一期、且在连续出版中,同时满足上面条件(为保证大家发表文章的可预期性,只有开始出版的新刊才收录。因为有的批复后长时间不出版)。2、内刊:(1)必要条件:内刊准印证号。(2)其他要求:同CN期刊。3、集刊(以书代刊):(1)必要条件:ISBN书号。(2)其他要求:同CN期刊。4、国际期刊(这里仅指大陆主办或合作出版的只有ISSN刊号的期刊)(1)必要条件:ISSN刊号。(2)主办或合作方需要是我国境内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且在各自单位官网或微信公证号上公布有相关信息。5、其他ISSN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我们随后会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处理。

【请在“纠错、补充”栏目处纠错;放在点评栏目那里的以点评计关于稿件内容、格式要求、发表费用等征稿和投稿须知方面信息变动请在“期刊点评”栏目反馈,我们将优先给予点评奖,同时那里也便于作者查看参考!

纠错时请尽量写清楚信息来源,如果可能,最好截图,这样方便我们快速核实!(请在个人用户中心留下支付宝或银行账号,最好支付宝。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获奖!没有预留支付宝的,可在万维书刊网公众号“万维书刊”上发送信息,提交您在万维书刊网上的注册邮箱、用户名和支付宝号,我们再补发,谢谢大家的支持!)

自2017年7月13日起实行!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万维书刊网

                    2017712星期三

纠错记录

继续入选CSSCI(2023-2024)收录集刊:https://mp.weixin.qq.com/s/Q69bD8_aDsT9MqSJ-4G1nw

管理员回复:谢谢您!现已标注为CSSCI(2023-2024)收录集刊!

chesper 2023/9/22 16:24:40

你好,《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稿约已更新,见知网2021年第1期。

管理员回复:谢谢您!现已更新为最新稿约!

AxelAlmar 2023/1/6 19:29:06

管理员老师,有些刊物我已经发了很久了,你也没处理,我现在提供的刊物都是知网上的,查找也不困难。

管理员回复:实在抱歉,最近也确实非常紧张,工作有拓展我们一直在赶期,有点零碎时间时就会回复些简单的纠错或者反馈,您提供的信息很重要且需要整块时间,我们一直有记录会尽快的,再次谢谢您!

liujianxiong 2019/7/23 9:38:19

可补充收录以下刊物:
(一)知网收录
1.《司法改革论评》 http://www.sohu.com/a/308636158_671251
2.《创意城市学刊》 http://navi.cnki.net/KNavi/JournalDetail?pcode=CJFD&scode=CCJD&pykm=HZXK
(二)知网未收录
1.《法史学刊》http://www.sohu.com/a/296829567_187268

管理员回复: 谢谢提供信息!我们已经收录了《创意城市学刊》;但另外2个没有收录。一个是《司法改革论评》(半年刊)目前知网上只收录到2017年02期,虽是半年刊,但滞后严重(一年七个月);另一个《法史学刊》无权威网站收录,也无正规的官方网页及连续的出版目录,出版信息及进度完全无从把握,小圈子内投稿发表还行,因为可能信息较为通畅,但大范围内投稿就不合适了,故待以后信息呈现更加正规时再说,暂不收录!再次谢谢您!

niemals 2019/7/17 12:59:42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集刊)《经济法论丛》知网收录

管理员回复:非常感谢,已经收录!

liujianxiong 2019/7/11 13:13:58

约稿启事
Call for Papers
互联网金融是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 促进金融服务更富有效率的商业模式, 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革命性、颠覆性影响, 进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金融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 既突破了现有法律规定所建构的边界, 又离不开法律规则的引导与调适, 其带来的金融创新呼唤法律规范的回应。为充分展示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其法律规制方面的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于2014年12月起创办《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以下简称《评论》) , 搭建一个开放的思想交流平台, 以此容纳不同领域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真知灼见。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担任《评论》主编, 编委会设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评论》以“互联网金融及其法律治理研究”为定位, 文章集中于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主要栏目有:“慎思篇” (专题研讨) 、“审问篇” (热点评论) 、“笃行篇” (司法实践) 、“广闻篇” (前沿动态) 。“解真问题, 写真文章, 做真学问”是《评论》的基本精神和学术理念。《评论》强调学术研究基础, 主张对文献、经验和学理逻辑的精细把握, 着力奉行严谨的研究方法以提升研究深度, 强调文章必要长度以保证学术基本水准, 呼吁学术原创以增进学术增量。

《评论》以一年四辑的形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对所登载的文章期待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原创性的贡献。所有稿件一经登载, 编委会即支付润笔费若干, 并采取“优稿优酬”之原则。

《评论》希望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 为学界与实务界构建一个理论与实务的对话平台, 走出一条理论与经验、人文与科学、规范与实证的复合道路, 以此办出《评论》的风格和特色。感谢并继续期待各界同人共同呵护与大力支持, 推动《评论》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愿共谋佳篇, 共长学术!

来稿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惠寄至jifl_sjtu@126.com。审稿周期为60天;60天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录用通知, 作者可自行处理。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法学院318室,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编委会;邮编:200030;电话:021-62932051。

附:投稿要求

(一) 来稿一般不少于8000字且不超过18, 000字 (包括注释, 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放宽字数要求) 。所有稿件请用Word文件的电子版, 并保证照片与图表的清晰度。

(二) 欢迎原创性成果, 署名无争议。请作者附上真实姓名和详细联络地址 (包括邮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凡稿件发表后, 都会将作者加入我们的作者和读者互动群, 并优先推送电子期刊) 。

(三) 请在稿件中注明作者简介 (包括最高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研究方向等, 有特别要求的作者请备注) 。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支持, 请在首页地角注明。

(四) 所有来稿文责自负。编委会有权对采用稿件做必要修改, 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

(五) 注释体例:

1.注释以必要为限, 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 出版时间应精确到年;根据被引资料性质, 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2.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 每页重新编号, 注码样式为: (1) (2) (3) 等。

3.非直接引用原文时, 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 应注明“转引自”。

4.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 请补全脚注。

5.相邻引文出自同一资料时, 注释体例为:同上, 第67页以下。

6.引用自己的作品时, 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 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六) 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1) 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 (增补版) , 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第20页。

(2) 徐冬根著:《财富与美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第31页。

2.论文类

(1) 韩长印、韩永强:《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 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2) 许多奇:《论税法量能平等负担原则》, 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3) 黄韬:《应对操作风险:“加强监管”还是“健全市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法律机制变迁的路径选择》, 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3.文集类

黄韬:《为什么法院不那么重要———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观察》, 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 (第9卷) , 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译作类

[英]H.L.A.哈特、[美]托尼·奥诺尔著:《法律中的因果关系》, 张绍谦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216页。

5.报纸类

许多奇:《终结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15日, 第10版。

6.古籍类

《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新英汉法律词典》,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Shen Wei, Rethinking the New York Convention—A Law and Economics Approach, Cambridge:Intersentia, 2013, p.153.

9.法院判决、公告类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

10.网络资讯类

原则上, 如果同样内容有纸质参考, 请选用纸质参考, 以方便保存查阅。

尹守革:《专访吴晓灵:央行应该有更多的自主权》, 载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31218/n392003645.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12月18日。


管理员回复:您好!《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已经收录过了(http://www.eshukan.com/displayj.aspx?jid=13670),不过由于自2018年第一期(季刊)出版后就再也没有出版,所以,我们暂时取消了该刊的投稿方式,待以后正常出版时再行更新!谢谢您!

liujianxiong 2019/7/11 12:55:13

刘兄所言有一定道理,但是各个学校对刊物认定不同,有的即使没有被知网等数据库收录,但是可以去校内部门现场确认,且刊物被法大在季度工作总结中有体及,至少说明大学并非一概否认这些出版物,故我认为收录这些学术性质的刊物仍有意义。本站多收一些学术刊物,则用户多一些渠道,何乐而不为?

搜集零散外加多了一段交流的文字,请管理员见谅
1.《金融服务法评论》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filename=JRFW201800024&dbname=CCJDLAST2&uid=WEEvREdxOWJmbC9oM1NjYkZCbDdrdXJJcGpuL1V4b0hHSEh3VlljeHMzK3I%3D%24R1yZ0H6jyaa0en3RxVUd8df-oHi7XMMDo7mtKT6mSmEvTuk11l2gFA!!

2.《中国案例法评论》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filename=ALFP201801016&dbname=CCJDLAST2

管理员回复:交流和讨论有利于更充分地思考问题,大的来说更有助于学术进步,这是好事,不是见谅而是要感谢这种氛围!落在收录期刊上,我们是这样考虑的,期刊首先是学术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大家评职称的工具,无论是工具还是平台都应该具有公开性、连续性,因此不论是CN刊还是集刊内刊,知网维普万方超星龙源收录的是最好的,其次是自己有官网电子版且出版连续,再者是虽没有电子版但至少有每期的出版目录和明确的主管主办单位及刊物介绍。那些只有网络上散见的征稿启事而其他任何信息都查不到的期刊,我们暂时是不收录的或酌情考虑。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会认真学习认真办事!这两个期刊已经收录,谢谢您提供信息,祝好!

niemals 2019/7/11 12:22:39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集刊)《海关法评论》稿约
知网收录,因为PDF直接复制会导致很多错误,就用了截图

管理员回复:非常感谢,已经收录!

liujianxiong 2019/7/11 12:07:36

我觉得提供新刊物,最好还是提供知网万方等数据平台收录的,因为大多数老师同学投稿都是为了评奖评职称,而那些不上网的刊物对他们不是太有用,所以我建议以后在纠错版块提供新刊物尽量还是提供三大平台至少一个平台收录的刊物。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稿约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以下简称“《学刊》”)是全国性的国际关系与国 际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学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跨学科研究中心创办,旨在瞄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学科前沿,积极开展 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荟萃国内外跨学科研究的优秀成果,推动国内外国际关 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进步。从2011年起,《学刊》每年出版一卷。为此, 特向全国同行征稿,并立稿约如下:
一、《学刊》为开放性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术园地,主要栏目包括:( 1)国 际关系与国际法基本理论;( 2)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题研究;( 3)国际组织与国 际组织法专题研究;(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登;( 5)国内最新研究成果 的介绍或转载;( 6)国外最新研究成果选译;( 7)最新学术动态等。欢迎海内外 学者、专家投稿。
二、来稿不限字数,唯论文希望能在2万字以上,尤其欢迎10万字以内的 长篇大论。
三、来稿的形式参见后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 行)》。
四、来稿务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通信地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E- mail地址、学衔、业务职称等。《学刊》编辑部在收到来稿后一个月内将作出 初步处理。届时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可另行处理其稿件。来稿一律不退, 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学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技术性加工处理的权利,但文责悉由作者自负。来稿一经决定采用,作者不得将同一稿件另发表于他处。《学刊》对 所刊发文章依法享有版权。
六、凡向《学刊》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投稿时请通过E-mail电 子投稿,联系人:刘志云。
E-mail:liuz y420@xmu.edu.cn
liuz y420@163.com
七、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 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 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视 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编辑部

管理员回复:非常感谢,已经收录!

liujianxiong 2019/7/11 11:47:56

以及两本2019年有出版的刊物:
1.《云南法学》:http://www.fxh.yn.gov.cn/tzgg_13839/201806/t20180626_766876.html

2.《中华法系》:http://legalhistory.cupl.edu.cn/info/1032/1767.htm

管理员回复:非常感谢,这两本已经收录!前一阵子忙收录晚了,抱歉!

niemals 2019/7/11 11:45:06

纠错补充功能看起来已恢复,将点评中的消息转载此处:

另外在其网站上又找到两本本站尚未收录的刊物,且稿约较近,请管理员审查后收录:
1.《立法评论》(2017稿约)http://law.sysu.edu.cn/node/1569 (新稿约)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0374I4U0516C2P4.html;
2.《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2019稿约)http://law.sysu.edu.cn/node/2452。
还有一本常州大学的《法律与伦理》,知网有收录,可一并收录(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filename=FLLL201901013&dbname=CCJDLAST2&uid=WEEvREcwSlJHSldRa1FhdkJkVG1BdWptU3lJWlo1TEhUaXMrc2ZjMisxND0%3D%24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IQMovwHtwkF4VYPoHbKxJw!!)

管理员回复:您好!只收录了《中山大学青年法律评论》和《法律与评论》;另一个《立法评论》因为只有2017年公布的一篇2015年的征稿启事,从那以来官网页面既无出版信息,也无最新征稿及相关说明,故暂不收录!谢谢您反馈!

niemals 2019/7/11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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