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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一博士投稿被认定抄袭,期刊:将在本刊主页公示至少2年!校方回应

2022/4/24 14:06:02  阅读:277 发布者:chichi77

近年,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相对于问题论文总量,被发现、被处理的问题论文似乎只是九牛一毛。目前,对学术不端的处理还都是已发表的论文,有的甚至是已经发表10几年的论文,大量学术不端论文并未被发现,或者发现了未被处理,或者被处理的不痛不痒无所谓。因此,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往期刊编辑部投稿剽窃抄袭论文。在他们眼中:

万一骗过去了,自己就赚大了。

就算没骗过去,不过被拒稿,不行换家杂志继续投,没发表的文章编辑部又能拿自己怎么样?

现在,《经济学(季刊)》(China Economic Quarterly)编辑部为这类家伙打了个样:

敢投稿剽窃论文抄袭论文,不光拒你稿,照样把你“办的妥妥的”!

418日,《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决定》为维称护学术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本刊编委会决定对杨某某做出如下处理:

110年内禁止杨某某在《经济学》(季刊)投稿;

2)通知杨某某所在单位某大学法学院;

3)将本处理决定发布在本刊2022年第3期;

4)将本处理决定在本刊主页https://ceq.ccer.pku.edu.cn展示至少2年(自20224月起)。

第一条禁止投稿10年,这是期刊在其权限范围能做出的非常高的处罚决定。不过这个决定对于造假者本人来说是比较不痛不痒的。我不能投你可以投其他家啊。

但后面三条,尤其是第二条是正中肯綮,拿捏住了这位投稿人的要害。第三条“将处理决定发布于期刊上”与第四条“将处理决定在期刊主页展示至少2年”都是将此处理决定公示的方法。一方面,将其行为公之于众,可以警醒所有科研人员:不要以为你投稿造假论文,期刊杂志社除了拒稿以外就拿你没办法了。另一方面也是避免所在单位作出包庇或不处理的决定。所有人都看着呢,由不得你不处理。

据悉杨某某是厦门大学在读博士,通知其在单位,其实就是通知其就读的学校。《经济学(季刊)》(China Economic Quarterly)是由北京大学主管、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综合性刊物。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学校接到来自北京大学直属机构的通知说你的学生给我们投稿了一篇剽窃论文时是什么样的感受。

昨天,422日,极目新闻的记者向《经济学》(季刊)编辑部求证了此事。目前编辑部已经将杨某某的情况通报给了其杨某单位。编辑部表示他们是在对杨某某的投稿审核期间发现其存在剽窃的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此事是为了维护学术道德,树立良好学风,警示学术不端行为。

422日,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杨**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说明》,称已对此启动了调查认定程序,学校将根据调查认定结果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表示:

“我们已关注到《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在网站上发布对我校2019级博士生杨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校学风委员会已按照《厦门大学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启动了调查认定程序,学校将根据调查认定结果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极目新闻,厦门大学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将会公示。我们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解螺旋、经济学季刊官网、厦门大学官网、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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